2.静态的外汇
外汇是国际间为清偿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的汇兑活动所凭借的手段和工具,或者说是用于国际汇兑活动的支付手段和工具。实际上,静态的外汇概念是动动态的外汇行为中衍生出来的。我们通常所说的外汇就是静态意义上的外汇。静态的外汇又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
(1)广义的外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解释:“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组织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国库券、长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所持有的国际收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其中包括中央银行之间及政府间协议而发生的在市场上不流通的债券,而不论它是以债务国货币还是以债权国货币表示。”
我国200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包括:(1)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2)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4)特别提款权;(5)其他外汇资产。
(2)狭义的外汇。
狭义的外汇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外汇,它是指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外汇必须具备以下三个特征:(1)外汇是以外币表示的资产。任何以本国货币表示的信用工具、支付手段、有价证券等对本国人来说都不是外汇。例如,美元资产是国际支付中最常用的一种外汇资产,但它针对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而言的。(2)外汇必须是在国外能够得到补偿的债权,空头支票和遭到拒付的汇票不能视为外汇。(3)外汇必须是可以自由兑换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币资产。如果某种资产在国际间的自由兑换受到限制,则不是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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