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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军队文职法学专业考点预测: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

2019-04-01 14:35:35 来源:军队文职考试网
编辑推荐 2019重庆军队文职备考群:786905816
【导语】在军队文职考试中,军队文职专业科目是考试的一项必考内容,中公军队文职考试网为考生们汇总了军队文职人员备考资料相关的复习内容,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考生备考军队文职考试。

【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

本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

本罪客观方面具有以下特征:

(1)必须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性质没有限定,即境外机构、组织与个人是否与我国为敌,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为境内的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后,非法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的,仍然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2)行为表现为四种方式。窃取,是指通过盗取文件或者使用计算机、电磁波、照相机等方式取得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刺探,是指使用探听或者一定的侦查技术获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窃取与刺探没有重要区别;收买,是指利用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换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提供,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直接或者间接使境外机构、组织或个人知悉,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属于非法提供。

(3)行为的对象是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法确定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与秘密三个密级,任何密级的国家秘密都可能成为本罪对象。“情报”,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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