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五次宪法修正案。自从1982年宪法公布实施以来,我国宪法不断完善,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与发展需要,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进行了五次修改。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并不是简单的堆砌,它深刻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波澜壮阔的历史。下面我们专门整理了历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供大家学习。
一、1988年修正案
第1修正案:私营经济是补充,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管理。
第2修正案:允许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二、1993年修正案
第3修正案: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改革开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国家。
第4修正案: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第5修正案:“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第6修正案: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第7修正案: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第11修正案:县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
三、1999年修正案
第12修正案: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邓小平理论。
第13修正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14修正案: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15修正案: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第16修正案: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17修正案:“反革命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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