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军队文职 > 备考资料 > 公共科目 >

2019年军队文职公共科目备考:宪法的基本原则

2019-04-18 10:34:39 来源:军队文职考试网
编辑推荐 2019重庆军队文职备考群:786905816
【导语】中公军队文职考试网为考生们汇总了军队文职人员备考资料相关的复习内容,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考生备考军队文职考试。

谈及宪法,我们都会想到它是神圣的而至高无上的,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如果我们把宪法比作一个建筑,那么宪法的基本原则就像这个建筑的顶梁柱,起着支撑作用。接下来我们就这方面的知识点详细给大家介绍,希望大家能够吸收记忆。

一、人民主权原则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两个方面:1、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享有者,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人民不是直接管理国家,人民通过民主选举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来管理国家,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

二、基本人权原则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保障人权。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基本人权写入宪法,构成了我国人权保障的法律基础。从本质上讲,宪法的核心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来保障和巩固公民权利。其背后的深层次道理是为了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来限制公权力,进而达到“控权保民”的目的。

三、法治原则

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依法治国正式确定为宪法的基本原则,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和人权的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国家治理方式。

扫描左侧二维码或者手动搜索cqwzks666,关注【重庆文职考试】,及时掌握军队文职考试资讯。

热门推荐
公告预约
省份 *
姓名 *
电话 *
QQ
微信
备考平台
考前热搜
中公简介 | 中公荣誉 | 社会责任 | 媒体聚焦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支付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加入我们
Copyright©1999-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全国统一报名专线:400-6300-999 网校报名:400-900-8885 图书订购:400-6509-705
京ICP备10218183号-83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9763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3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