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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军队文职法学专业科目考点精讲:侵犯财产罪

2019-03-26 14:55:27 来源:军队文职考试网

敲诈勒索罪:对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进行威胁讹诈,非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威胁讹诈的内容是:如不满足行为人索取财物的要求,就将采取对被害人不利的行动。这个不利的行动,或是对被害人或其亲属实施暴力(包括杀害);或毁坏被害人的财产(包括放火烧房屋);或揭发、张扬被害人的隐私;或不让被害人实现某种正当要求。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毁灭”指使物品全部丧失使用价值,如烧毁、砸毁;“损坏”指使物品部分丧失使用价值。毁坏财物如作为破坏集体生产的一种方法,应以破坏集体生产论罪。

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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