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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四川内江市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6人公告

2020-10-28 18:57:05 来源:内江人事考试网

(三)心理素质测试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所有人员均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0年12月6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实行合格制,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四)资格审查和面试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并于2021年1月20日前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布。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审查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202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布)。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亦可在考察开始前提交。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面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1月30日至31日,具体事项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布。

(五)体能测评

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规定,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程序。体能测评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公开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项目不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和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内江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且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人民警察职位新录用公务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咨询、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832—2042419);

内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0832-2292046、2292061)。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0832—8119805)。

相关事项提示:

1、因招考工作需要须对招考相关事宜进行调整、补充、提示的,由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为方便及时、准确与考生沟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在个人简历中留下联系电话),在考试各环节特别是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本公告由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内江市公安局、内江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2020年下半年内江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 内江市公安局

内江市公务员局

2020年10月28日

原标题: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内江市公安局内江市公务员局关于2020年下半年内江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njpta.e21cn.com/newsDetail/10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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