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按相关规定进行,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者,可按照“一事一议”“随到随办”原则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建立人事关系、订立聘用合同。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按规定申报特设岗位。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应约定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等事项。所引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绿色通道”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是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特殊情形,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将受到限制。
七、其他
引才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向附件载明的联系电话或相关单位(地区)人事部门咨询。
市人力社保局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707、86867811。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 市属事业单位2020年“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情况表
2. 区县事业单位2020年“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情况表
原标题:重庆市2020年“绿色通道”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来源:http://rlsbj.cq.gov.cn/zwxx_182/tzgg/202004/t20200421_7097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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