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当代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起步和首先突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1978年11月24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当年,小岗村粮食大丰收,这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的突破口和标志。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1月,中共中央下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对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了充分肯定。此后,以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农村步改革获得稳步的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改变了我国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开创了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第二个黄金时代,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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