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考对象
军队文职人员的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社会人才。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19年毕业且在当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是指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定向招考对象为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现役军人配偶。
2、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明确的政治条件。
(二)学历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在艰苦边远地区、岛屿、西藏的岗位,以及特殊岗位可不作全日制要求。驻艰苦边远地区、岛屿、西藏的单位定向招考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现役军人配偶,除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外,报考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报考护理岗位的,可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外,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博士研究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资格条件要求。
(四)身体条件。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条件。
(五)年龄条件。报考科级副职以下管理岗位或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考科级正职管理岗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六)其他条件。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考岗位需要确定。
3、 薪资待遇
工资待遇以现役军官为参照,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福利以及社会保障制度。
在用人续聘方面,只要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是可以长期聘用的,国家和军队依法保障文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也鼓励文职人员长期、稳定地为军队建设服务。
住房保障方面。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文职人员可以租住用人单位的宿舍,符合条件的可以租住公寓住房;文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军队可以增发住房补贴。
文职落户政策:文职人员办理落户、工作居住证或者具有同等效力的证件,以及配偶子女随迁等,应当与聘用单位所在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人员,或者当地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紧缺人才同等对待,并执行相应的规定。
落户按照国家和当地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 通过办理暂住证的方式解决聘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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