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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军队文职公共科目备考:浅论法律关系

2019-04-17 15:48:57 来源:军队文职考试网

对比三个要素而言,法律关系内容相对来说考查次数是较高的,比如直接问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什么?但更多考到的是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所以概念清楚后我们还得需要掌握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有哪些?第一:两者之间数量上相等且结构上不可分。这说明了权利与义务两者是密不可分、相互依存的。第二:权利本位或者权利第一性。即题目中出现权利与义务在价值上具有主次之分,这些说法是正确的,也就是说,如果权利与义务发生冲突更多的是保障权利得以实现。第三:义务的履行是为了更好的享有权利。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

3.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事物。按照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为物、行为、人身利益、智力成果。

三、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称之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又按照是否能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分为两种: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行为都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 如买卖、赠与等。但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如自然灾害,人的出生或死亡等。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要素以及发生、变更和消灭法律关系的原因,在做题时要重点分析题目中的问法,特别是关于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

【例题】(单选):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 )

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D.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答案】B。解析:权利和义务在结构上相关;在数量上等值;在功能上互补;在价值上有主次之分,权利处于主要和主导地位.义务处于次要和非主导地位。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因此,B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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