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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军队文职公共科目备考:正确认识犯罪中止

2019-04-17 15:33:28 来源:军队文职考试网
编辑推荐 2019重庆军队文职备考群:786905816
【导语】中公军队文职考试网为考生们汇总了军队文职人员备考资料相关的复习内容,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考生备考军队文职考试。

犯罪中止属于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之一,在刑法的内容中属于一个考频较高的内容,但是有很多考生无法正确的做出判断。那到底什么是犯罪中止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从概念中可以看出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停止或放弃犯罪;二是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为了更好的把握犯罪中止这一概念,我们还需要掌握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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