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军队文职 > 备考资料 > 公共科目 >

2019年军队文职公共科目备考:关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联系与区别

2019-04-16 17:46:00 来源:军队文职考试网

2.损害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比如老王抢劫你,你可以反击不法侵害者的老王;而紧急避险是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比如地震发生,你急于自己逃命,将无辜路人推开。

3. 实施行为的条件要求不同。正当防卫的实行,只要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不要求迫不得已,比如有人抢劫你,你本可以逃跑,但是你依然保有进行正当防卫的权利;而紧急避险则只能在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迫不得已而实施,即如果你还有其他方式来实现“保护合法利益”的目的,你就不能对无辜第三人实施紧急避险。

4. 正当防卫有“无限防卫权”,而紧急避险没有。无限防卫权,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而紧急避险不允许有“无限避险权”。

以上就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联系与区别。希望上述的分析对大家的学习理解有所裨益。

扫描左侧二维码或者手动搜索cqwzks666,关注【重庆文职考试】,及时掌握军队文职考试资讯。

热门推荐
公告预约
省份 *
姓名 *
电话 *
QQ
微信
备考平台
考前热搜
中公简介 | 中公荣誉 | 社会责任 | 媒体聚焦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支付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加入我们
Copyright©1999-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全国统一报名专线:400-6300-999 网校报名:400-900-8885 图书订购:400-6509-705
京ICP备10218183号-83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9763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3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