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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重庆石柱县县属国有企业考核招聘11人公告

2021-04-01 15:32:26 来源: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

2.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1年4月16日9:00起至4月17日9:00登录石柱县人事考试平台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核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核。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3.面试前由石柱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在县人社局7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暂定4月17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所需材料: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以及报考岗位所规定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4.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委国企工委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现场资格审查及以后各环节,请报考人员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附件2)配合做好疫情防控。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先进行笔试;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未达到8:1的,不进行笔试,直接参加面试考核。面试项目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分值100分,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综合类)》,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时间为90分钟。

1.笔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4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须笔试但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同时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二)面试

1.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职业素养、语言表达、适岗能力、沟通能力、岗位匹配能力等综合情况。

2.面试时间及地点:本次招聘面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4月18日上午9:00进行。地点在县人社局七楼(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日8:30带好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县人力社保局大楼前集中。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1.未组织笔试的:总成绩=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数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学历、职称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体检时间初定于2021年4月19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已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的应届毕业生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后续程序按《协议》规定办理。

(四)考察

对选定拟工作企业的体检合格者,由石柱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职称、考试总成绩和拟聘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聘用及待遇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正式聘用的人员须服务满3年后方可向外流动,未达到年限的,按协议向聘用企业支付相关违约金。

按国有企业有关工资标准核定。公司依法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工会福利等。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石柱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石柱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开考核招聘一览表

2. 2021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原标题:石柱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开考核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cqszx.gov.cn/zwgk_260/fdzdgknr/zkly/gyqyzk/202104/t20210401_9059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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