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的因素
从社会调整的手段来看,法律只是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调整手段之一,在复杂的社会关系和社会问题面前,除了采用法律手段之外,还需要与其他社会规范配合使用,甚至在有些时候,法律并非首选的方式和手段。
从调整的范围来看,法律作用的深度和广度是有限的。
从人对法律的认识和利用的角度来看,法律的作用也有局限性。人的认识水平和相应的道德、文化素养等都会制约和影响法律作用的发挥。
(2)社会因素
法律应当以社会为基础,不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不能去创造和改变社会。法律作为社会规范之一,它的运行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相应的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在不同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中,法律发挥作用的程度是不同的。
(3)法律自身因素
僵硬性,法律是一种概括性的规范,它只关注于人们行为的共性,当把概括性的规范适用于千差万别的个案的时候,有时候会出现合法性和合理性之间的矛盾,形式上合法,实质上不合理,这时,法律出现了僵硬性。
滞后性,法律的稳定性和社会的千变万化造成法律的滞后性。
法律是一种以语言为工具和载体的规范体系,语言表达力的局限也是法律作用的局限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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