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第180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扫描左侧二维码或者手动搜索cqwzks666,关注【重庆文职考试】,及时掌握军队文职考试资讯。
省份 | * |
---|---|
姓名 | * |
电话 | * |
微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