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方式
主要采取网络(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期间,招聘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现场报名点,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通过网络(电子邮件)报名的,应下载填写《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事业单位集中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同时形成居民身份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及其他必备认证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投递至附件1、2中招聘方明确的电子邮箱等报名渠道。
应聘人员参加现场报名的,应向招聘方提供《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事业单位集中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纸质件、居民身份证、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及其他必备认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属境内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材料。
报名结束后,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应在面试前组织资格审查,查看应聘人员资格材料原件。除“开考规则”中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外,招聘区县、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通过区县政府(人力社保局)公众信息网、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及时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五、考核
(一)开考规则
本次招聘岗位分为A、B、C类,详见附件1、2。
1.A类岗位。
不设开考比例,不组织笔试。
2. B类、C类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名额比小于8:1的,可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考核。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缩减招聘名额。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的紧缺岗位,开考比例可低于2:1。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达到8:1的,应在面试前组织笔试(笔试大纲在公布资格审查名单时一并公布),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应参加但未参加笔试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等后续环节)。因面试前或面试中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面试竞争比小于3:1的,最低可调整为2:1;面试竞争比小于2:1的,除经备案同意的情形外,应当相应缩减招聘岗位名额。
(二)面试要求
1. A类岗位。
对招聘方组织现场报名活动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签订《就业协议》或《意向协议》。若招聘名额在现场报名活动中已满额使用,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报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方可另行落实编制和岗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在2021年6月10日前组织面试(或面谈)考核。
2. B类岗位。
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综合面试”方式。
3. C类岗位。
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的面试方式。其中,专业技能测试采取岗位技能实际操作等方式。
B类、C类岗位各环节面试时间均不少于10分钟,各面试科目分值均为100分,面试安排在2021年6月10日之前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向考生公布测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确定为体检人选的,医生(护士)岗位考生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他岗位考生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三)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 A类岗位。
考核总成绩=面试(含面谈)成绩。
2. B类岗位。
组织笔试的: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未组织笔试的: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3. C类岗位。
组织笔试的: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未组织笔试的: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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