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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军队文职基础知识:盗窃罪和诈骗罪的界定与区分

2020-08-20 20:28:55 来源:中公军队文职考试网
在考试当中你常常可以看到盗窃和诈骗的身影。如果能更好的区分两者,会对大家做题正确率的提升产生帮助。

我们先从法条原文入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一十条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罪)。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诈骗罪)。从法条当中总结重点如下:

1.盗窃罪:①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③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④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2.诈骗罪:①诈骗罪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②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接下来我们对盗窃罪和诈骗罪当中的一些法律术语进行解释:盗窃罪当中①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②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户一般指:是指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蓬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③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④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⑤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最后,盗窃罪一般的构成: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违背受害者的意志转移他人占有的财物。诈骗罪的一般构成: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所以简单区分盗窃罪和诈骗罪的方法是看是否产生错误认识,如果有属于诈骗反之为盗窃。

例如:甲在候车室以需要紧急联络为名,向赵某借得高档手机,边打电话边向候车室外移动,出门后拔腿就跑,等赵某觉得不对时已经看不到甲了。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抢夺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诈骗罪

【答案】B。解析:赵某将手机借给甲并没有产生错误认识进行错误处分,手机仍然处于赵某的控制之下的。甲趁赵某没有发现拿走属于盗窃不属于诈骗,因此B项正确D项错误。抢夺要求要非法占有并夺取财物,本题当中没有夺取的体现故A项错误。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题当中没有体现保管和拒不交还,故C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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