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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成都选调生资格复审及面试安排的公告

2020-08-20 17:39:01 来源: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四川省2020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成都市2020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资格复审、面试安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成都市职位已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9月3日(星期四)9:30—12:00。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孵化园3号楼3楼大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要求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按照《四川省2020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中资格复审的要求,携带有关证明及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考生报名信息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及时告知,如已被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或已考上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等情况须在资格复审现场如实告知,否则后果自负。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考生本人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相关材料

1.应届大学毕业生需要提供的材料

(1)高校院(系)党组织、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审核签章的《四川省2020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3份(请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按网络提示正反两面打印,并贴上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考生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4)学历证明材料1份。写明学校校名全称、所在院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和毕业时间,注明学校及专业符合《四川省2020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所规定的选调范围和专业,并加盖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组织公章。

(5)考生本人在校期间现实表现材料一式2份,要求:材料标题为“××同学在校期间现实表现”,材料内容包括考生的个人简介、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是否为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遵纪守法以及是否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等其他影响录用等方面的情况,由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组织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6)党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须注明入党时间(准确到具体日期,如××年××月××日),并加盖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组织公章。此外,党组织关系已转出学校的,可由接收单位党组织开具证明;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证书亦可作为党员证明材料。

(7)大学期间担任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要求: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的考生,证明材料须注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担任学生干部以及具体职务(在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任职的除注明具体职务外,还须注明该职务为中层副职及以上;在校、院系协会、社团任职的除注明具体职务外,还须注明该职务为副职及以上),由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组织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8)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表彰奖励包括: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硕士”“优秀博士”);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研究生干部”);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院(系)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国家级奖学金。

(9)校级及以上“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考生,须提供退出现役有关证明材料(如:退役士兵证、退出现役审批表、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上述材料中(1)至(5)必须提供,(6)至(11)需根据符合报考的条件提供相应材料。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由服务地所在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委组织部签署推荐意见并审核签章的《四川省2020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3份(请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按网络提示正反两面打印,并贴上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4)考生本人服务期间现实表现材料一式2份:材料标题为“××同志在服务期间现实表现”,材料内容包括考生的个人简介、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还在禁考期内、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受过处分、试用期内公务员等其他影响录用等方面的情况,由服务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并加盖公章。

(5)党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须注明入党时间(准确到具体日期,如××年××月××日),并加盖服务地所在乡镇及县(市、区)委组织部公章。

(6)服务地所在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鉴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要求:证明考生为在川参加“大学生村官”(限全省统筹选聘人员)、“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注明从事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的具体起止时间、考生是否在2019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担任过建制村(社区)两委常职干部(不含任期未满中途卸任人员)等,或者考生是否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附聘用合同、年度考核文件)。以上证明材料需同时加盖服务地所在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公章。

(7)服务期间获得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及部门表彰的考生,须提供表彰文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的,须提供服务地所在的县(市、区)委组织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服务所在地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未曾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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