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2020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规定,现将2020年度选调生资格审查及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对象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网址http://rst.sc.gov.cn)公布的《四川省2020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各职位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调剂递补到宜宾市职位的资格审查人员。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职位
时间:2020年9月3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审查职位(一)、职位(二)、职位(三)、职位(四)、职位(五)、职位(六)、职位(七)〕;下午14:00—17:30〔审查职位(八)、职位(九)、职位(十)、职位(十一)、职位(十二)、职位(十三)、职位(十四)〕。
地点: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一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都长街82号市委大院内)。
(三)资格审查要求
考生需按《四川省2020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中资格审查的要求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考生本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
1.应届大学毕业生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①高校院(系)党总支、高校党委组织部(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章的《四川省2020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2份(登录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正反两面打印,并粘贴照片)。
②考生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③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考生,需出具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注明入党时间,并加盖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印章。如中共党员组织关系已转回户籍所在村(社区)支部的,原学校又未出具证明材料的,由其组织关系所在地村(社区)党支部及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证明材料。
④获得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硕士”、“优秀博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校级及以上“优秀青马工程”培养对象,以及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国家级奖学金等奖励的考生,需出具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⑤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的考生,需出具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原件1份,注明担任学生干部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及职务(担任班级班长,团支部、党支部书记的须注明具体职务;在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任职的除注明具体职务外,还须注明该职务为中层副职及以上;在校、院系协会、社团等任职的除注明具体职务外,还须注明该职务为副职及以上),并加盖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印章。
⑥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需出具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①服务地所在县(区)党委组织部审核签章的《四川省2020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2份(登录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正反两面打印,并粘贴照片)。
②考生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③加入中国共产党(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原件,注明入党时间,并加盖服务地所在乡镇及县(区)党委组织部印章。
④服务项目所在地县(区)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2019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需注明从事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的具体起止时间、是否服务期满、考核是否合格;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担任建制村(社区)两委常职干部的任职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在服务期间获得过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及部门表彰的的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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