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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军队文职基础知识:犯罪主体练习题

2020-07-22 16:25:25 来源:中公军队文职考试网
刑法中犯罪主体一直以来都是考试中比较重要的一个考点,犯罪主体不仅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单位,对于自然人而言,我们要从其年龄和精神状态两方面进行掌握,与此同时还有一些生理上有缺陷的,比如盲人、聋哑人,还有醉酒的人,这些都是我们要着重讲解和提醒学员注意的地方。对于单位犯罪,要掌握单位犯罪的刑罚处罚原则及方式。我们一起用“以题带点”的方式说明一下犯罪主体的内容。

1.关于刑法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正确?

A.王小二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导致室友重伤,王小二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B.张小三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张小三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C.李小四服下安眠药陷入熟睡,致旁边的2岁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李小四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赵小五喝的酩酊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汽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赵小五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答案】D。解析:AB选项,《刑法》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是可以,就意味着虽然盲、聋哑,但是该生理缺陷对其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并无影响的时候,则依然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对于故意伤害而言,主要靠手脚,视力对故意伤害行为可能有影响,但并不必然有影响,本题中,盲人这一要素对伤害行为的辨认控制能力几乎没有影响,此时,王小二就不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同理,对于盗窃罪而言,眼睛正常、大脑正常、四肢健全,即便聋哑,对其盗窃犯罪的辨认控制能力是没有影响的,此时张小三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人。故AB选项错误。C选项,由于李小四处于睡眠的无意识状态,无法辨认和控制其行为,但该状态对于其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并无阻碍。故C项错误。D项,《刑法》第十八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赵小五属于醉酒的人,即使其事后无记忆,也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人,故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2.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单位只能成立故意犯罪的主体,不能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

B.单位犯罪时,单位本身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同犯罪

C.对单位一般实行双罚制,但是也可以实行单罚制,即只对单位处以罚金,不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

D.对单位犯罪只能适用财产刑,既可能判处罚金,也可能判处没收财产

【答案】ABCD。解析:AB选项,《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只要法律规定单位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就可以成立单位犯罪。刑法中规定的绝大多数单位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但也有将过失犯罪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例如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即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既是过失犯罪,也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单位本身犯罪,既不是单位内部成员犯罪的集合,更不是单位和内部成员的共同犯罪。单位内部成员的行为本身就是单位的犯罪行为。故A、B选项错误,当选。CD选项,《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单位犯罪的,一般实行双罚制,对单位依法只能判处罚金,不能判处其他任何刑罚。刑法分则中有规定单位犯罪只处罚直接责任人的单罚情况,如前面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也有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但没有只处罚单位而不处罚自然人的单罚。故C、D选项均错误,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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